2017-07-25

8月1日郵資調漲 台北雜誌公會呼籲政府應重新考量雜誌郵資少調1元


文/台北雜誌公會提供

  針對中華郵政8月1日起全面調漲郵資,僅約1個月預告時間,將雜誌郵資由原來每50公克1.75元調漲至3元,調幅高達71%,業者每年將超過新台幣上千萬元的郵寄成本,對面臨紙本衰退挑戰的雜誌產業,勢必影響終端消費者的閱讀成本與權益;對此,台北雜誌公會25日提出呼籲,雜誌公會並不反對中華郵政調漲郵資,但中華郵政實應考量此舉將使雜誌業者營運陷入困境,呼籲讓雜誌郵資同報紙郵資為2元,少調1元。

  中華郵政此次郵資調漲,使得雜誌郵資由原來每50公克1.75元,調漲至3元,實際漲幅高達71%,雜誌出版社郵寄成本將大幅增加7成以上,初估雜誌社郵寄成本一年將增加超過千萬元。經查105年中華郵政年報,收入高達2719億,是財政部統計雜誌出版產業164億規模近17倍,且郵政總獲利高達98億,而近年來雜誌社、出版社及書店倒閉不計其數,雜誌郵資調漲,對郵政業務實質影響不大。

  中華郵政即將在8月1日所做的郵資調漲,從公告到實施僅約1個月,調幅又高達71%,令業者措手不及。雜誌是微利產業,9成以上是中小型企業,增加的成本是千萬等級計算。雜誌定價內含郵資,訂戶是年約無法即時調整,因此成本是業者自行吸收,實無法招架及因應。

  原出版法將報紙與雜誌歸為同一新聞紙類,該法雖於民國88年1月25日廢止,然雜誌原就同於報紙,皆是傳遞新聞知識的工具,兩者無異。有鑑於此,台北雜誌公會呼籲將雜誌與報紙列為同級距每50公克2元,少調1元。(詳見附註)

附註:
原出版法規定新聞紙類包括報紙(即新聞紙)及雜誌,兩者資費原一致,民國77年郵政法第4條修正時,區分報紙(每日或每隔6日以下按期發行者)及雜誌(7日以上或3個月以下按期發行者),雖出版法於民國88年1月25廢止,然雜誌亦是傳遞新聞知識的工具,實與報紙無異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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