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6-08-09

創意就是突破陳腔濫調

奧美廣告中國區首席創意官Graham Fink。

文/錢大慧 圖/台北國際數位廣告節提供

  2014年《台北國際數位廣告節(TIDAF)》設定的題目是「Digital‧Love」,企圖要求講者在這種數位機器語言之中,構建出人類情感的表達與情緒的展現,是要在生硬冰冷的科技中展現人性的溫度,然而,奧美廣告中國區首席創意官Graham Fink破題就表示,我們其實是活在一個充滿陳腔濫調的世界裡,創意就是要突破陳腔濫調。

  這話是不錯的,因為大家都知道,平凡就容易被淹沒在重重平凡之中,無法吸引到眾人的注目,而吸引不到眾人的目光,就意味著後面連帶著的記憶與行動也跟著無從產生。然而光是被注目,也只是達到了第一層目的。無論你用的是聲光化電或是一鏡到底,無論用的傳統手法或者是數位科技,只達到第一層,這種結果,是廣告客戶或代理商都不願見到的。

  因此Fink點醒我們,重要的不是故事性訴求,而是創意點子「idea」。過去,我們都有個共同的認知:凡是好創意一定是故事性訴求。Fink提醒我們,重點應該是在創意點子,而不是在故事性訴求。應該把重點擺在創意,而不是表現創意的技術手法,當然他的意思並不是故事性訴求不重要,而是要回歸最終的目的。

  的確,好的點子得來不易,相較之下,大家會把故事性訴求視為可控制範圍之內,因此去極力要求訴求方是有其故事性。從整體角度來看,好像在補創意點子的不足,但是我們卻容易忽略,如果創意點子的不強,故事性訴求的強,也只是引人注目而已,只達到第一層引人注目而已。

  而更值得我們深思的是,Fink談到廣告公司競爭的問題,他指出,廣告公司創作出的廣告作品的時候,我們一般都把競爭設定是其他廣告公司的,同類競爭品牌的廣告作品,Fink認為與廣告作品競爭的其實是節目本身,因為如果廣告做得不好,沒有可看性,根本無法吸引視聽眾觀看,所以為了要吸引視聽眾觀看廣告作品,廣告作品必須要製作的比節目要好看才行。

  我們不妨從科技的角度來看這個說法,從電視出現成為廣告使用最廣泛的工具後,一般視聽眾對待廣告的方式,不外乎,在廣告時段上廁所,做些與電視播出影像無關的事;而在電視遙控器發明之後,除了上述的兩類之外,在廣告時段,視聽眾又多了一件事可做,就是轉到別台,去看看別台的節目,這其實就是在告訴我們,視聽眾對廣告是不在意的。

  在現在這個媒體爆炸式多樣化的時代,我們其實更應該回到視聽眾的眼球觀點。廣告,尤其是不好看的廣告,絕對會在視聽眾的遙控器、鍵盤、滑鼠或者觸控螢幕前消失的。可以拿YouTube來做個實驗,觀看網路影片前,總是有個廣告,有多少次你是耐著性子看完,而不是去按「略過廣告」這個按鈕的呢?

  最後,不知有沒有人注意到,雖然這次《台北國際數位廣告節》主辦單位提出的題目是「Digital‧Love」,有別於其他講者,某些本土的專業數位廣告商,講的其實是Love Digital,是要業界多多使用數位廣告,但是這次Fink介紹的案例裡,他並沒有刻意的區別數位媒體與傳統媒體的創意。

  的確,作為一個品牌管家或廣告代理商,重要的是協助客戶推廣品牌,解決客戶的難題,媒體是創意的載具,在媒體載具的選擇上,應該參考的是行銷目標還有預算,以目標對象的媒體接觸狀況,是沒有必要去做分別傳統媒體與數位媒體,兩者其實是融於一爐的,世界永遠在變,當個人電腦都變成家家必備的家電了,幾乎每個人身上都有手機,數位媒體不就演化成傳統媒體了?

  此外,另一個延伸的想法是,舊有的知識對現在還有用嗎?無論是大衛‧奧格威(David Ogilvy)著作裡的規則,或者威廉‧伯恩巴克(William Bernbach)的大創意,還會再出現嗎?答案是肯定的,兩位大師也身處電視初現的時代,秉持著對消費者的洞察與對當時新媒體瞭解,就創作了很多的好作品,時至今日,兩位大師如果健在,也必然是創意不斷的。


本文同步刊載於《廣告雜誌》2014年09月號278期:
單元:特別企畫:創意就是突破陳腔濫調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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